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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3 3:12:18 点击:

  核心提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12〕84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使建筑业统计方法更加符合云南建筑业发展实际,更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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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2〕84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
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使建筑业统计方法更加符合云南建筑业发展实际,更能准确反映云南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状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实施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在昆明、大理部分地区开展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20日。
二、试点地区及试点数据来源
(一)昆明市五华区,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为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地区,试点填报所用数据为辖区资质建筑业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真实数据。
(二)昆明市西山区为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系统测试试点地区,试点填报所用数据为辖区资质建筑业企业2012年第三季度真实数据。
三、试点对象及业务培训
此次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昆明市五华区、西山区,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辖区内所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含省属企业和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均参加。为方便试点地区建筑企业,保证试点质量,分别在昆明市和大理市各举办一期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业务培训班,试点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人员和资质建筑业企业1名统计员参加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副厅长郭五代,省统计局副局长杨光军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光瑜,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处长何晓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朵雯,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早合兴组成,成员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标准定额处、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处、执法稽查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要求统一组织本辖区统计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领导机构及联络人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马兴文,电话:0871-4320540,传真:0871-4320981,邮箱:maxingwen@126.com
五、试点阶段及任务划分
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首次填报涉及的基础数据多,采用季度数据填报方式周期相对较长,为确保在地行业统计试点顺序推进,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11月25日前为试点准备阶段。
1、昆明市五华区、西山区,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所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做好试点前相关准备工作。
2、昆明市,五华区、西山区,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发的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专用计算机,及时安装调试,并链接互联网。
3、昆明培训点定于2012年11月28日进行业务培训,大理培训点定于2012年11月23日进行业务培训,昆明市、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1月19日前分别考察确定好辖区培训场地,积极做好培训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准备情况,并按计划培训时间组织辖区内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学习新制度和网络直报技术。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15日为试点实施阶段。
(一)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昆明市西山区资质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及上报流程试填试报数据,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测试。
(二)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资质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及上报流程填报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点指导检查组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
第三阶段:从2013年1月16日至20日。全面总结试点成果。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试点总结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云南省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是我省建筑业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省政府高度关注,厅领导十分重视,省统计局已进行了专项备案,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倾力、倾心、倾财,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要积极宣传。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使辖区内各资质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在地行业统计工作,认识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试点。
(三)要认真组织。此次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时间紧,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数量多,试点结果直接影响2013年在全省推广进程。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不挂“空档”。
(四)要及时总结。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地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为2013年在全省推进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云南建筑管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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