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三无证明和诚信证明。
3.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总公司任命入滇负责人文件原件,入滇负责人证、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6.入滇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7.统计信息管理员证、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公司入滇企业负责人或统计信息员办理入滇备案委托书原件;
9.在滇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
10.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已获得在我省备案,备案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备案的,需提供上一次备案有效期内的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社会保险为总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近三个月的明细清单;
4.劳动合同为总公司与个人签订。
5.工程业绩:已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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